文物違法行為舉報中心揭牌
國家文物局日前印發《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并開始試行,《辦法》旨在鼓勵實名舉報文物違法行為,規定凡署名舉報均將答復查處結果。
根據《管理辦法》,文物違法行為的信息舉報受理范圍包括:涉嫌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的行為;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違法行為;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違法行為;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違法行為;涉及考古發掘的違法行為;涉及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館藏文物的違法行為等。
根據《辦法》第十四條:“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舉報信息后,對于實名舉報,應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情況反饋舉報人。舉報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應認真做好解釋;舉報人提供新的證據、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可進行復查并反饋。”鼓勵實名舉報的同時,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保障舉報人依法行使舉報權利,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安全。為此,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日前也正式揭牌,這是國家層面首次設立的文物違法舉報中心。今后,如果發現文物違法事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撥打全國統一舉報電話12359,或登錄文物違法舉報網站jb.sach.gov.cn進行在線舉報,還可以通過信函寄到北京市1652信箱舉報。
責任編輯:麥穗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