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非遺原真性最高將罰十萬元
近日,《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應當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內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態資源和文化風貌,禁止歪曲、貶損、濫用和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違反規定,歪曲、貶損、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未進行有效保護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恢復原狀,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四條規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有利于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第五條規定,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原生程度越高遺產的價值也就越高
對于為什么必須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狀態,為什么要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原汁原味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事項這些問題,文化遺產研究專家、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苑利稱,從某種角度來說,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生物學家所倡導的保護野生物種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他們都意識到了原生物種的重要性。苑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往往與遺產的原生程度有關。一般而言,原生程度越高,遺產的價值也就越高;原生程度越低,遺產的價值也就越低。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程度越高,它所包含的歷史信息也就越真,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越有歷史價值。故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對本國遺產實施原汁原味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價值不在創新而在保留
苑利稱,我們反復強調對傳統文化遺產實施全方位保護,目的就是想在大開發到來之前,建立起這樣一個傳統文化“基因庫”,將那些具有原生性質的、具有文化DNA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活態的形式保存下來,為未來新文化、新藝術、新科學、新技術的創造,保留下更多的種源。
苑利強調,我們應該像保護文物一樣,原汁原味地保護好每一個身處原生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事項,而不是對它進行隨心所欲的改動。他稱,國際社會近半個世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已經告訴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價值不在創新,而在保留。保留的傳統文化、傳統技藝、傳統技能、傳統知識越多,該遺產的價值也就越高。所以,保存或是保留有多少傳統文化基因,應該成為衡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最基本的尺度。
專家介紹
苑利(1958~ ),民俗學博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主要從事民俗學、文化遺產學、中日韓文化源流等方面研究。1990~1992年受東京都立大學邀請,任日本東京都立大學客座研究員,從事中日韓遠古文化比較研究,兼東京都立大學人文學院非常勤講師;1994~1995年赴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從事韓民族文化來源研究;2003~2004年受韓國高等教育財團邀請再次赴韓,在韓國國立民俗博物館從事文化遺產學研究。主要代表作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學》、《韓民族文化源流》、《龍王信仰探秘》、《中國民俗學教程》、《從稻作文化看韓國文化的起源和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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