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屆人大代表如今淪落拾破爛 一案兩判知識產(chǎn)權保護覓春天
南方法治網(wǎng)訊(記者 王振 李光)孟先聰,男,現(xiàn)年67歲,彭州市通濟鎮(zhèn)梓柏村人,彭州市兩屆市人大代表,如今生活拮據(jù),靠拾垃圾為生。外人很難想像得出,如今窮困潦倒的孟先聰曾經(jīng)是兩屆的彭州市人大代表,科技帶頭人。

1998年10月29日,四川日報頭版頭條刊登了標題為:“農民發(fā)明家周興和科技公關挑大梁,一舉中標承擔省級重大科技公關項目” 的報道。孟先聰由此看到商機,開展了與星河建材有限公司的合作,取得了周興和FGC五防輕體隔墻板技術的使用權、生產(chǎn)權、銷售權。生產(chǎn)出的產(chǎn)品也供不應求,孟先聰也前后兩度當選彭州市人大代表、科技帶頭人,一時間,躊躇滿志,風光無限。

孟先聰當選市14屆人大代表的合影、15屆人大代表的證書、被評為科技帶頭人的證書
2001年,孟先聰與張文建達成書面協(xié)議,約定張文建按每平方米五十五元購買孟先聰采生產(chǎn)的輕質墻材板建修建丹卉山莊。完工后結算總價為57503元,因張文建尚欠35503元經(jīng)催收未予給付,孟先聰訴至法院,2002年8月,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2)彭州民初字第1043號民事判決,對張文建主張供應墻材出現(xiàn)裂縫,維修好再付材料款的答辯意見不予支持,同時判令張文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孟先聰35503元材料款。

修建之初的丹卉山莊
宣判后,被告張文建另案向同一法院起訴,以孟先聰承建的房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為由,主張賠償經(jīng)濟損失197590元。
案件經(jīng)一審二審,彭州法院、成都中院均采信了四川省工程質量檢測中心2003年12月1日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編號:JD/X2003-201),認定丹卉山莊屬于危房,理由是不滿足安全性要求,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抗震等級小于6級。成都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孟先聰賠償119009元。
JD/X2003-201號鑒定報告列舉了7項鑒定依據(jù):

針對鑒定機構的檢測報告和法院的判決,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專利發(fā)明人周興和表示不能接受,他認為既然在鑒定報告依據(jù)里提到了秸桿墻板產(chǎn)品屬于四川省重大科技招標項目屬于新技術、五防輕體隔墻板屬于國家重點新產(chǎn)品,那么依據(jù)《建筑法》第83條第3款之規(guī)定,涉案爭議事項就屬于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guī)定,1至3層屬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應適用《建筑法》的相關規(guī)定。然而鑒定機構仍然以鋼筋、混凝土、圈梁、構造柱等材料性質作為鑒定標準,明顯違背了《建筑法》第四條規(guī)定指出的:國家扶持建筑業(yè)的發(fā)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jié)約能源和保護環(huán)境,提供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xiàn)代管理方式。縱覽整份鑒定報告,沒有采用一個實驗數(shù)據(jù)來作為鑒定的依據(jù)。鑒定機構的這樣的鑒定結論和法院這樣的判決明顯不具合法性。其行為對星河企業(yè)發(fā)展、對公司科技創(chuàng)新帶來的是致命的打擊。

孟先聰賠償后,2005年,張文建不但未拆除丹卉山莊,反而在上在加了一層木結構房屋(施工時圖片)
張文建僅支付了22000元的材料費,得到了119009元的賠償,按理涉案房屋應當拆除,然而房主不但沒有拆除,2005年,反而在危房上面增加了一層,一直從事農家樂經(jīng)營到2008年5月12日。
法院的判決直接導致當年37家農戶拒付建房款。多位意向客戶也取消了合作,孟先聰由此一蹶不振,而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也被逼走出國門發(fā)展。
事實勝于雄辯。2008年,四川遭遇8級地震,四川房屋倒塌不計其數(shù),然而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在2008年以前修在汶川、北川、青川、都江堰、什邡、彭州等地修建的1073處無鋼筋、無普通水泥及傳統(tǒng)磚瓦的房屋,沒有一處倒塌。這里面就包括被鑒定機構和成都中院認定不抗六級地震的丹卉山莊。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丹卉山莊附近百分之九十的合格房屋全部倒塌。

北川大酒店因為使用了星河建材的FGC五防輕休隔墻板,下面兩層塌陷,上面六層不倒。

2008年經(jīng)5.12汶川地震洗禮的丹卉山莊
地震基礎知識告訴我們,震級相差1級,能量相差約30倍;震級相差2級,能量相差達900多倍,一次八級地震可相當于32次七級地震,或相當于1000次六級地震。八級地震釋放的能量相當于當年在日本廣島投下的原子彈900多顆。可想而知,丹卉山莊經(jīng)歷了超過6級900多倍能量釋放的地震沒有倒塌,證明墻體材料力學性能還有余量。現(xiàn)實無可辯駁的揭示了鑒定機構的鑒定和法院的判決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專利發(fā)明人星河建材董事長周興和表示,正是因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成民終字第418號案件的冤判,逼迫星河公司到國外發(fā)展,否則2003到2008年期間,星河公司可以在地震災區(qū)多修建上萬處星河裝配式房屋,512地震中,每戶平均少死傷一人,這無異于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和法院的冤判變相的屠殺了成千上萬的老百姓和學生。
地震后,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和孟先聰認為有了8級地震未倒的事實證據(jù)支持,于是申訴到四川省高院,四川省高院2014年6月作出(2013)川民監(jiān)字第325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在通知書的末尾,六個大字:請你服判息訴。
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專利發(fā)明人周興和表示,多年來,因為司法的不公,其專利維權之路走得異常艱辛。
2000年,成都金橙公司和綿陽高強公司用同樣的方法,侵犯周興和輕體隔墻板ZL97202688.6專利,當時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趙鳳霞擔任兩案審判長,合議庭人員也是同一班人馬,卻作出了訴高強勝訴金橙敗的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案件經(jīng)上訴、再審、申訴,官司勝敗在星河建材和成都金橙公司之間多次徘徊,最終金橙公司某負責人告訴周興和說:這個項目我們是賺了點錢,都花在那些人身上去了。實際上侵權的受益者是法院,就算你再次打贏這場官司,我們快破產(chǎn)了,也無法再賠償。
習主席上臺后,提出依法治國口號,四川也提出依法治省,而法院侵權的情況沒有好轉。
2017年,周興和因“不用鋼筋水泥磚的樓房結構”等八項專利被人侵權訴至法院,成都中院知識產(chǎn)權庭副庭長鐘晞鯤及專利專家級陪審員濮家蔚等人組成的合議庭以星河建材有限公司訴訟請求不清楚,依據(jù)的事實理由不清楚、不能滿足被告答辯為由作出(2017)川01民初2617號裁定,駁回星河公司起訴。然而星河公司查詢案卷材料時發(fā)現(xiàn),法院自始至終未將起訴狀副本寄送被告,不能滿足被告答辯的結論,顯然是鐘晞鯤等人代替被告作出的。
星河建材法務部主任綿陽錦旗哥馮勇軍表示,為弄清成都中院對起訴狀表述的要求,為弄清成都中院到底是否淪為侵權幫兇,在成都中院拒絕明示起訴狀表述需要達到何種標準的情況下,為保障企業(yè)自身合法權益,星河公司只能反復修改訴狀,以期順利立案。
2017年12月5日,修改完善訴狀后,再次提起訴訟,成都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2017)川01民初5012號裁定,理由為重復起訴。
2017年12月18日,星河公司再次修改完善了訴狀,提起訴訟,被成都中院12月20日將訴狀及證據(jù)材料寄回星河公司,內附的退回材料的情況說明無經(jīng)辦人、無落款、無公章、無日期。
2017年12月25日,星河公司再次將訴狀遞交給成都中院,2018年1月8日,訴狀及證據(jù)材料,再次被成都中院寄回,里面未再附退回材料的情況說明。
2018年1月16日,星河公司再一次將起訴狀遞交給了成都中院立案庭,成都中院同樣不立不裁,再次將材料寄回。
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因不服成都中院(2017)川01民初2617號、5012號裁定,依法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2018年1月29日,四川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長向杜梅作出裁定,兩案均以起訴不能證明系星河真實意思表示、一審裁定駁回理由不當,但結果正確為由駁回星河公司上訴。既然不能證明起訴、上訴是星河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省高院的裁定就不應該向星河公司作出,馮勇軍表示,成都中院、四川省高院這是以荒唐的理由剝奪訴權,這讓星河建材公司員工、專利發(fā)明人周興和感到無比憤怒。
法務部主任馮勇軍還表示,法院的不法份子和侵權者一旦結成聯(lián)盟,發(fā)明人的科技創(chuàng)新、知識產(chǎn)權保護、企業(yè)家、企業(yè)的發(fā)展必將是一句空話。王碼五筆發(fā)明人王永民、浙江大學副校長褚健、清華教授付林下場悲慘,一方面跟其個人性格有關,但主要的還是跟法制環(huán)境有關,好在我們能欣喜的看到,跟美國的貿易戰(zhàn)開打后,國家加大了知識產(chǎn)權保護力度。希望法院侵犯知識產(chǎn)權、扼殺科技成果的現(xiàn)象能有所好轉。希望不法分子能被依法追究,盼望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春天早日到來。
來源:南方法治網(wǎng)
原文地址:http://www.nffz.cc/news/shehui/8193.html
責任編輯:麥穗兒



